根据《厦门市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(修订)》,民办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,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,并予以降级处理:
(1)园舍无建筑质量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;
(2)存在危房、“三防”不达标等安全隐患;
(3)幼儿园园名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全国”“国际”“世界”“全球”等字样,包含外语词、外国国名、地名,使用“双语”“艺术”“国学”“私塾”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,违反规定使用境外教材,存在传统文化糟粕或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等问题;
(4)当年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;
(5)幼儿园教职人员有精神病患者或未取得健康证的,当年出现虐童、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;
(6)无主管部门要求和指导,擅自组织幼儿集体服药;
(7)未按要求向社会和家长公示保教费及代办费收费项目、依据、标准,并未定期公示经费收支情况,存在超范围收费、未做到专款专用等行为;
(8)未严格执行《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厦教规﹝2020﹞1号),违规超范围使用、挪用、占用、套取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等;
(9)违规开设或变相开设有偿兴趣班、特长班、培训班等;
(10)未按批办规模招生,严重超园额、班额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