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情况下,开办幼儿园需要经过以下流程:
(1)核准名称申请:申办园所所在区的教育局进行名称核准申请,批准后持名称核准函到托幼办去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。
(2)报送申请材料。(申办报告、举办人资质证明、房产证明、开发商产权用途授权证明、办园物业工程图纸、园所平面设计图纸、办园章程、董事会名单、资产证明、初期园长及老师资质证明、非当事人亲自办理需要提供授权书等)
(3)递交材料初步审核通过后托幼办会开具消防局、药监局、物价局相关告知单进行下一步流程。
(4)消防局(设计施工图纸、土建、水电、采暖、防震、装修公司及设计公司、装修材料环保等级等资质审核,一般会在材料初审通过后到现场考察)。合格后会出具《消防安全合格证》。
(5)药监局(厨房、保健室等相关功能区的材料报备审核、开园首批上岗的工作人员健康证、保育员上岗证等,初审后会到现场进行考察),合格后会出具《卫生防疫许可证》。
(6)办理其它事项。申请人凭三证到教体局去办理办园许可证后,依法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,到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,到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。
在上述流程基础之上,根据各地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会有相应的变动,请以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办事流程为准。欢迎拨打18561686017了解详细内容。